Lucien Leon
魯西恩里昂新媒體中心
國立澳大利亞大學
Canberra, 0200
澳大利亞
Lucien.Leon@anu.edu.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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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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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目的在探討依全球趨勢,放棄都會型報紙,走向線上與電子媒體,為政治漫畫尋找機會。建構在澳大利亞當代政治漫畫景觀環境內,本報告檢視傳統印刷政治漫畫可如何變更成新媒體環境,從而建立當代適宜的政治漫畫,作為顛覆性政治評論的有效手段。雖然本報告說明一些方法、程序與社會及文化的含意,都與部分正在進行調查的主題之形成有關,但本研究仍停留在形成的階段。因此,附加討論的內容是有意的試驗性討論,提出問題而非確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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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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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大利亞文化結構中,政治漫畫佔有一個持久且卓越的地位。在1880年,新聞快報與史密斯周刊上首次獲致卓越表現,澳大利亞政治漫畫,從美英根源,發展到本身建立成為澳大利亞不敬、傲慢與破除迷信的強有力的表達工具。描繪畫家與著名的漫畫畫家,比爾里克(Bill Leak)觀察澳大利亞政治漫畫活躍、不矯飾與有關社會的本質,宣稱它是”我們最驕傲最強健的藝術傳統” (藤納Turner, 200年0: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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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數十年,報紙取代期刊與小冊子當作最普遍的傳播媒介,透過這些政治漫畫散播並為大眾所著迷。最近,網際網路促使報紙銷售量的下降而讀者們避開了都會日報,喜愛線上新聞內容的提供者(澳大利亞新聞委員會The Australian Press Council 2006年)。此吸收新聞與意見的新範例,對政治漫畫家有個很大的挑戰,要如何能將他們的行業保持其適宜性,為顛覆性的政治評論在電子媒體環境中,仍能繼續扮演一個有效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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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數位媒體環境內,有兩個領域可即刻確認提供機會給政治漫畫家。第一個在數位內容傳播類別內可找到,同時第二個則有關新製作法,藉由軟、硬體科技來達成。此兩種領域提供機會,增加新媒體政治漫畫的傳統功能,同時也可製造機會獲得新的愛好者。 探討其全部的潛力,兩個領域也展現有趣的社會文化與合法的藝術家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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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與宣傳
..漫畫家長期來擁抱科技發展,增加其業務,並改進作畫能力,來傳達他們的特殊訊息。從手雕版到攝影調版,色彩印刷到數位影像操作,漫畫畫家熱切地採用這些新科技。報紙從業人員對新興科技不是一樣的具創意或易受影響,且不令人意外地可觀察到,就是漫畫家才會對當代新媒體環境的參與最為積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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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梨晨間預報(The Sydney Morning Herald) 線上新聞網點是澳大利亞最熱門的報紙網站(澳大利亞新聞協會The Australian Press Council 2006年)。一些買賣便可取得展現在那裡的線上漫畫。然而,因為一些創作使他們佔到該報的線上版面,利用無線方式,其中讀者可取得線上內容,所以政治漫畫保留一種要素,即可只從印刷移植到銀幕,不需考量太多此新資訊案例,如有關銀幕版式、多媒體潛能與宣傳給聽眾的模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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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革命早已衝擊到漫畫世界。最近有關丹麥報紙漫畫發行,以及後來銷售給全世界新聞內容供應商的醜聞,引起了全球反應,認為沒有方法,就無法廣泛立即地傳播這些影像。立即性傳播數位材料的能力,顯示出漫畫家可藉擇一的途徑,來發表作品,而且這些方式也可接觸到傳統讀者群外的讀者。此即時性傳播,也可引導一種趨勢到漫畫電影,使其更適合與有效地影響影像的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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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定期每天或每週媒體循環架構內,在線上尋求發表與宣傳作品的漫畫家而言,有實質的含意。線上簡介必須宣傳給讀者,並經過一段時間來發酵;對任何漫畫家這是個挑戰,但特別對那些,根據以前傳統印刷媒體的慣例,不喜歡公開現有的簡介的漫畫家而言,尤其是如此。願意線上發表的漫畫家必須預備好即時進行數位科技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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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的流行成為線上編輯意見與分析不可或缺的要件。瓊古德卡(Jon Kudelka)澳大利亞政治漫畫界線上發行最積極的參與者之一,已利用布拉格作為傳播其作品給廣大觀眾的工具。布拉格讓他能以立即且直接的方式,發表其對新聞與目前事件諷刺的反應,同時也讓他能發表新聞性文章,該文章可擺置其作品在適當的背景中。像許多線上發表作品的漫畫家一樣,它的網點也包含郵寄名單協議,可利於其漫畫電影與漫畫片傳播給讀者,同時也能獲得來自其讀者立即的反饋信息。以此方式自行發行,也讓政治漫畫家能規避編輯程序,尤其對於用別的方法發表或由報紙編輯背書可能會被認為過於唐突的漫畫片更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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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的藍芽科技與Wi-Fi 資料傳輸,利於資訊透過手提式數位通訊平台傳播,且在私人消費傳統媒體生態外圍,顯示出更進一步的發行意義,這些包含法律、倫理、道德等議題。儘管此限制無可避免地可由進步的科技解決,但對於可靠地傳輸大型檔案,科技方面仍尚未達到此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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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與無線影像散佈顯示一種基本品質,這在傳統印刷媒體並不具有。就讀者群與觀眾而論又一個文化變更離棄對媒體消費的忠誠趨向從多樣來源,航向多元媒體流(費森Vincent 2006年)。傳統上報紙都由時常限制於已確定的人口統計,常是有預定政治態度的讀者所消費(曼寧與費德恩Manning and Phiddian 2004年:38),在此處,激增的線上新聞使得讀者可取得許多用別的方法可能無法接近的許多刊物,並且在其線上網絡間散佈所選的影像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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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線上聯誼網絡與手提通訊平台散播的數位內容,對於政治漫畫在製作公共交談方面,也已經具備深度的涵義。藍芽與Wi-Fi 科技能環航根深蒂固且優勢型態的資訊散播、政治通訊與表達(易伯拉西Ibrahim 2007年)。此新媒體生態讓觀眾不再受制於特定報紙業者編輯上的決定,同時也能獲取廣大無窮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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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程序的發展前景
..隨著數位影像科技的進步,在大眾文化內,產生了新形式的觀眾群(大里Darley2000年:1)。適合於數位藝術家利用的影像製作技術與程序的頻譜,包含影像操作與撥發、錄影與漫畫片繪製。特別是數位漫畫片繪製,研究員都了解為數位文化基本元件之一(玻內特Burnett 2005年:206),就提供機會給政治漫畫家,利用以前文化慣例與形式,製作多媒體平台諷刺性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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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目前新聞事件製作數位式漫畫回應主要的障礙是時間與成本。手繪漫畫對政治事件是極自發性與立即性回應,而製作活動漫畫所需的時間,可對照此自發性而減少。寬頻議題也必須考量,因為高速網路連接存取仍尚未普及。直到最近寬頻與下載議題已顯示給內容供應商提供漫畫內容有困難,就像對藝術家而言,製作勞力密集的漫畫片給理解有限的觀眾同樣具有挑戰性(拉西卡Lasica 2002年)。雖然線上不斷增加的廣告,可對製作給線上與手提通訊裝置(格拉薩Glaser 2005年)的政治漫畫內容,提供一個刺激,但現在廣被接受的,是經濟,而非寬頻議題,被視為網絡上對漫畫內容最大的妨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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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得尼克森 (Peter Nicholson)享有當做政治漫畫家的傑出職業生涯,並且是個澳洲政治漫畫片的先驅。利用其傳統玩偶漫畫片繪製者的背景,他與聲音演員及漫畫繪製者共同合作,製作短篇漫畫片,每週在澳大利亞線上新聞網點發表。他使用動力基礎軟體 Flash(多媒體網頁製作軟體)促使直覺製作程序帶給其漫畫片,許多其繪畫中固有的自發性與即時性。其作品中合作部份很重要,因為讓他可在每週媒體週期架構內,能產生一部漫畫片,這個多產程度對單一藝術家而言很難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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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發展印刷與出版科技促進更自然而優美的方法,製作政治漫畫,在此方面,數位漫畫片的發展,並未提供給當代漫畫家相同的創作潛能。布魯斯比迪(BrucePetty),澳大利亞傑出的政治漫畫家兼學術獎得主漫畫片繪製者,使用傳統類似技術,製作有點錯綜複雜的漫畫片,該技術是耗時,但不必對目前政治事件配合製作自發或即刻性回應。對於此類藝術家而言,採用數位方法不必然可解決這些問題;事實上,它可呈現在創作程序中,進一步的障礙,諸如:必須透過多製作增產,來研發技術多產。對許多藝術家而言,如此就需要合作的方式,來製作或至少需要簡化元件或削減方式來製作繪畫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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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那些想製作瀏覽數位通訊裝置的作品的藝術家而言,必須考量設計小銀幕版式的繪圖元件時會發生的限制。如果使用藍芽或Wi-Fi來散播繪圖內容,則進一步要考慮到因相對緩慢與不穩定的資料傳輸速率所造成的限制。這些從事數位製作與散播的藝術家所需具備的技術要件挑戰政治漫畫片傳統性自發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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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與文化的涵義
..一般都知道,至少在西方環境裡,政治漫畫就能影響政治改變或引起實質爭論方面並不分享相同的權力。有個例外是一些漫畫片會提供催化劑以討論相關的社會言論自由,就如丹麥漫畫片所展現的,而今天的政治漫畫片幾乎很少提出國家民主的意見交換。自從1960年代的”漫畫黃金年代”以來,情況就一直如此。如果政治漫畫製作與散播的此種新變化能提供適當的當代藝術並協助其重臨一度輝煌的腳色當作促進民主爭論的工具,那麼它便成為社會的促進此變化的新媒體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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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道大眾文化中觀眾群發展的本質時,政治漫畫家本身可透過散播他們的作品,利用一些策略來引起大眾爭論。投影藝術家克西特夫(Krzysztof Wodiczko)長期就利用自己政治顛覆的風格,投影影像在紀念碑與建築物上。類似的人物在展現的短暫政治作品,在公眾場所與油印蠟紙為主的街頭藝術等,都能發現到,這些都表現著澳大利亞傑出的次文化。雖然這些政治影像衝擊的本質很難憑經驗地給予定義但大家能說在國家美術館澳大利亞最近的澳大利亞油印蠟版藝術集的獲得,其影響程度表現在認知將油印蠟版藝術當成重要文化資產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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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製作此多樣的油印蠟版藝術是不法的,且受限於大量的法規,以防止其應用在大眾範圍內,所以沒有這類的法律或法規特別提到有關影像投影在公共建物與結構上的情況。妨礙公眾安寧法允許執法機構一些彈性,以決定在任何特定環境內,能忍受投影材料投影在公共場所的程度。ANU 藝術學院光束投影團體在坎博拉(Canberra)公共場所,過去五年,未受執法機構阻擾,架置臨時投影設計。它象徵著一個試驗言論自由程度的健康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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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電話提供散播政治諷刺影像的機會一樣地受限於非科技的特別法,以規範公眾行為(諸如盯梢、騷擾與非法侵入等)。隱私權不應用於個人;因此,未經同意散播數位內容給個人,只要內容不涉及猥褻法,都算是合法的(法律連結Lawlink 2007年)。 (Lawlink 2007).此科技最基本的性質賦予這些設備一個義肢的特性;如斯瑞法斯塔法所說的:「行動電話高個人化性質代表其形式與用途變成電話使用者個人化的重要部分」(斯瑞法斯塔法Srivastava 2005)。雖然沒有任何法律限制,在公共場所內,散播數位內容給個人裝置,但藝術家必須自己決定,透過此科技,傳送主動提供的內容給公眾,其倫理與道德方面的涵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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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對想在當代新媒體內適當地保持其技巧的政治漫畫家面臨的挑戰是不斷研究數位製作與散播的科技以及準備透過創新的出版與網絡機會來接觸新觀眾。法律道德與倫理的界限在追趕新興通訊科技的社會內,不一定要預先給予定義,而且必須由關心免於自我連累與自我審查的藝術家來領航。變更傳統政治漫畫片成新媒體環境,不僅要確定隨時合宜的驕傲的諷刺傳統,而且也要協助保持質疑社會文化對談的態度,這對我們期待的健康活力的民主素養是極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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